展會名稱 | 2011年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覽會 |
展會地區 | 亞洲 |
展會國家 | 中國 |
展會城市 | 香港 |
展會日期 | 2011-04-13 ~ 2011-04-16 |
參展攤位 | 381 |
參觀人數 | 22000 |
活動網址 |
“2011年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覽會”將於2011年4月13日—16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展會名稱: |
2011年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覽會 |
展會日期: |
2011年4月13日—16日 |
展會地點: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
協辦單位: |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 中國電子國際展覽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
招商單位: |
廣州朗爾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
展會簡介: |
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覽會是由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燈飾及照明產品區”獨立出來的全新展覽會。10年該展首次以獨立的形式和全新的名稱呈現,由春季電子產品展的“燈飾及照明產品區”獨立城為香港春季燈飾展覽會,繼續與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同期舉辦。該展與每年十月舉行的香港國際燈飾展互為姊妹展,為燈飾業買賣雙方帶來每年兩度溝通交流、洽談合作的機會。香港國際燈飾展自1999年舉辦以來,經過十一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亞洲最具規模的業內展覽會。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將秉承這個展會的佳績,勢必發展成業內舉足輕重的展覽會。 2010年首屆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展出面積5,336平方米,共吸引了超過16,200位來自118個不同國家及地區的優質買家及235家來自不同國家及地區的參展商,展貿效果極佳。我公司作為2011年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的中國內地代理,誠邀貴公司參展。 |
展品範圍: |
本屆展會分設八個產品專區,分別為A.商業照明;B.環保照明;C.家居照明;D.LED照明;E.戶外照明;F.燈飾配件;G.燈飾管理、設計及技術;H.貿易服務及刊物 |
相關費用: |
1、報名費:2,000元人民幣/參展單位 2、攤位費:標準攤位A:29,500元人民幣 配置:9 平方米 3米(寬)×3米(深)×2.5米(高)、公司名牌、地毯、2.5米高白色圍板、6米木層板 (0.3米深)、3米有鎖地櫃 (0.75米高)、3支長臂射燈、3個800瓦特插座、1張正方桌,3張黑皮椅、標準攤位B:31,700元人民幣、配置:9 平方米 3米(寬)×3米(深)×2.5米(高)、公司名牌、 地毯、2.5米高白色圍板、1個三層陳列平台、6米木層板 (0.3米深) 、4米有鎖地櫃 (0.75米高) 、3支長臂射燈、3個800瓦特插座、 1張正方桌、3張黑皮椅、展覽空地C:2,830元人民幣/平方米、配置:最少租用面積27平方米 只提供地毯,參展商自建攤位、9平方米特級攤位:攤位設計圖及配置、特級攤位A:34,700元人民幣、特級攤位B:35,100元人民幣、特級攤位C:37,600元人民幣、 3、兩面開攤位附加費:攤位總費用的5%、三面開攤位附加費:攤位總費用的7.5% |
參展手續: |
在充分了解展會有關情況的基礎上,申請參展的單位自願履行如下手續: 1、申請參展的單位須認真逐項填寫《出國參展申請表》和《Application Form 參加表格》(見附件2),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后,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或傳真至我司(相關資訊見“七、聯繫方式” )。 2、請在報展同時將報名費及展位費全額匯至我司帳戶(相關資訊見“六、銀行帳戶資訊” )。匯款時請註明“2011香港春燈展”字樣。參照國際展會的參展規範,本著參展自願、風險共擔的原則,報名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註冊費將不予退回。由於展位數量有限,請各單位儘早報名,如因報名過晚,攤位已經售完,我司會將展位費全額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兩份表格和費用后,將統一向各參展單位確認展位元,安排相關事宜。展位分配將考慮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權力。 4、參展單位須配合我司的組團工作,在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如:支付參展費用、辦理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安排展品運輸、確認行程安排等)。若因參展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而導致參展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參展單位承擔全部責任,與我司無關。 5、參展單位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而因所有參展人員的簽注申請被拒導致無法參展的,我司將從降低參展單位損失的考慮出發,妥善處理,但已發生且不能取消的費用將由參展單位承擔。 6、參展單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參展的,除報名註冊費不予退回外,參展單位還須承擔已發生的其他費用。我司保留對其展位進行處理的權力。 7、參展單位自覺遵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保證不在展會上展出侵權或可能侵權的產品和技術,同時,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參展單位因違法行為(包括涉嫌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需自行解決,與我司無關。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責任導致出展計劃無法履行的,我司應及時通知各參展單位,並退回參展單位已交付的除已發生費用外的其餘款項。 |
聯繫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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