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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先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終裁定台灣LED廠晶元光電侵犯Philips Lumileds專利權後 ,飛利浦旗下的LED事業Philips Lumileds與台廠晶元光電(Epistar)間的法律攻防仍舊持續著,日前美國加州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 CAFC) 又再度駁回晶電的上訴,認為晶電沒有獲得勝訴的可能性,故先前ITC的禁制令仍舊有效,如此一來,晶電被裁定侵權的 OMA(omni-directional mirror adhesion)、MB(metal-bonded)、和GB(glue-bonded)等LED產品,禁止輸入美國市場。
根據Philips Lumileds對外的說明,晶電侵犯該公司產品的美國專利權號碼為5,008,718,其中只要是侵權的LED封裝產品與採用這些LED封裝產品組成的LED模組,均不能輸入美國市場。如果其他企業在不知情的狀態下採用晶電的侵權產品,或進口、銷售侵權產品,也應該受到ICT發出禁制令的規範。
Philips Lumileds認為這項判決有助於後續該公司的發展,聯邦上訴法院應該最終會同意ITC的認定,並駁回晶電的上訴。
不過,美國海關日前也認定台廠晶電新的AlGaInP LED產品,包括Phoenix與Aquarius,並不受ITC關於晶電侵權的禁制令影響,得以進口到美國。
晶電董事長李秉傑(B.J. Lee)表示,晶電仍將認為ITC的決定在事實上與法律上是錯誤的,該公司將尋求機會繼續於美國上訴法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