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佈《北京市戶外電子顯示幕設置規範》,提高戶外LED廣告看板門檻

近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公佈了《北京市戶外電子顯示幕設置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明確規定戶外數位化廣告終端不能妨礙道路行車安全,對附近居民也不能形成光污染或噪音污染。

其中,第六條規定對城市LED大螢幕及街道LED屏作出了限制。《規範》要求「戶外電子顯示幕應當主要設置在城市公共廣場或者步行街的適當位置,在城市主幹道兩側(城市封閉廣場和步行街除外)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幕的,不得播放活動畫面。」這一規範將使得以LED為材質的戶外視頻廣告趨於分化,分佈於步行街、核心商圈的LED大螢幕(72平方米以上)由於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議價能力將提高,而分佈於主幹道兩側的LED小螢幕的發展將受到限制。

中國各大城市主要的步行街、核心商圈的LED大螢幕運營商是鬱金香傳媒,其商業終端主要分佈在上海徐家匯等核心商圈,這一主要業務在承載一定的公益及政府宣傳作用後,有望成為城市整體形象的組成部分,並獲得認可。

主幹道LED小螢幕目前市場仍然較為分散,主要的運營商是分眾傳媒的「iStreet」網路,目前正在通過收購優質的戶外空間資源向成都、廣州等城市拓展。預計此次規範將使此產業重新評估政策風險。

這是政府主管部門首次就戶外電子屏廣告產業出臺監管措施,目的在於規範市場秩序,排除交通安全方面的隱患,並保證公民的空間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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