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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週刊》日前刊載了《股東糾紛致項目未達預期 同方股份涉嫌信披欺詐》一文,稱同方配股項目高亮度發光二極管芯片製造及其應用產業化項目由於下屬子公司清芯光電有限公司股東間存在糾紛導致延期,並稱公司涉嫌信披欺詐。同方公司董事會得知該報導後,立即就LED項目的進展、清芯光電公司的情況等事宜進行了核實。
同方公司表示,週刊中的報導與事實有較大出入,公司雖然與清芯公司韓方投資者之間存在糾紛,然而清芯公司僅為公司LED項目實施的一部分,該種糾紛並不影響公司整體LED項目的實施。關於相關訴訟信息披露問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並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由於上述訴訟均未達到披露標準,因此公司未予以披露。未來,公司將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根據上市規則及時履行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