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專利訴訟案可澄清客戶對晶電產品不能在美販售的疑慮

晶電(2448)與LED國際大廠Philips Lumileds侵權官司暫告一段落。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撤銷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禁止晶電LED下游產品進入美國販賣的有限禁制令;並否決ITC對於晶電不能挑戰Lumileds專利權的判定。

晶電發言人張世賢表示,與Philips Lumileds發生訴訟後,晶電即以Phoenix及Aquarius兩項超高亮度四元LED產品,取代遭ITC發出有限禁制令的OMA、GB、MB等產品,因此在美銷售並未受到禁制令影響。這次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所做的判決,對晶電最大的實質利益為改變客戶的觀感,有助解除客戶以為晶電產品不能在美販售的疑慮。

Philips Lumileds是在2005年提出侵權告訴,訴訟對象包括晶電,以及當時尚未併入晶電的國聯光電。Philips Lumileds主張晶電產品侵犯其 580專利、316專利以及718專利。ITC在2007年做出判決,認為晶電並未侵犯580以及316兩項專利,但侵犯718專利,因而發出有限禁制令。ITC當時判定晶電的OMA、GB、MB產品不能以晶粒、封裝或chip on board(封裝晶粒陣列組成的電路板)的半成品形式進入美國,但採用晶電該款受到限制的LED所製成的終端產品則不在此限。晶電不服ITC判決,遂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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