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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綠色照明工程」推廣工作完成後,北京市市級公共機構將全部實現綠色照明。按照要求,北京市公共機構將在2009年內推廣185萬隻高效照明產品,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將其購買節能燈數量90%的廢舊螢光燈進行回收。
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北京市在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的過程中更加注重在公共機構的推廣應用。2008年在北京功能核心區的市、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文化設施、體育設施、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等公共機構中推廣高效照明產品65萬隻。2009年將在北京市市屬市管的各類機構及事業單位推廣高效照明產品185萬隻,包括教育機構、科研院所和科普教育設施、文化設施、圖書出版發行批發零售機構及文物設施、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體育設施、勞教機構等。
條例倡導市民用家中的廢舊螢光燈換購節能燈,機關事業單位更換高效照明產品時,要求必須將其購買數量90%以上的廢舊螢光燈進行回收,廢舊光源由相關企業回收後統一送到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