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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政府日前發佈了《東莞市LED照明應用示範工程補貼暫行辦法》,鎮街或非政府單位,一旦使用LED照明產品,最高補助可能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
根據該辦法規定,財政補貼的對象是指鎮街或非政府單位、企業組織實施的,並且實施期不超過1年的LED照明產品示範工程,包括道路、廣場、地下停車場、隧道、辦公樓、商業大廈等。而市財政參與投入或已給予過資助的項目,不納入本辦法的補貼對象範圍。同時對LED產品供應商做了特別要求——LED照明產品必須納入「東莞市優先採購產品清單」;LED照明產品供應商及協議供貨價格應該通過招標產生等等。
補貼標準與額度方面,政府將每年選擇重點區域分批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市財政按照經核定的LED燈具價格的10%給予補貼;非政府單位、企業參加示範工程並採購符合東莞標準的,按LED燈具價格的30%給予補貼。
單項工程燈具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項工程燈具總額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的,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單項工程燈具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