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範》地方標準12月1日起實施

為了通過科學合理的照明來保證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行和城市環境的美觀,同時又避免照明的負面效應影響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近日,北京市出台首部《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範》地方標準,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標準中的限制指標,都是國際上通行的指標。限制對象為各種室外照明裝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進行光干擾的限制。該標準依功能性質評估劃分環境亮度。要求照明設計應對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干擾光影響的潛在受害對象進行分析評估,綜合考慮照明效果要求和燈具的光強分佈。
  
居住建築周邊設置各類照明時,應核算並控制朝向居室窗戶的燈具亮度和窗戶立面上的照度;機動車道路兩側設置非道路照明裝置時,應進行眩光的評價。  

非商業區和非文化娛樂區不宜設置頻繁變換模式的照明,並應限制商業區、娛樂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區域的照明對此類區域外的環境產生的干擾光。  

珍稀樹木不應設置夜景照明,對普通樹木的照明應控制光照時間和光照強度。  

照明燈具不宜安裝在樹幹上,在樹木周邊安裝的燈具不應影響樹木的根系生長。  

安裝在樹上的裝飾燈泡,所選用的單個光源功率應小於1W,應確認燈泡的表面溫度低於對樹木造成傷害和干擾其生長的溫度。  

不宜在動物棲息區域及相關保護區設置夜景照明,在動物或昆蟲可能活動的場所區域設置照明時,應限制使用對動物和昆蟲有影響的光源。

同時,制定熄燈時段,控制熄燈時段內點亮的燈具類型、數量和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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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光」,就是指由於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會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的光。 干擾光過多或過量的光輻射都會對人身心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以致形成光污染。  

因受害對象不同將干擾光分為四類:
 
居住區的干擾光干擾情況:光線射入居住建築的居室,影響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道路交通的干擾光干擾情況:道路周邊的各類非道路照明裝置因不合適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裝位置,對機動車駕駛員造成眩光影響,導致其視覺可見度下降 。

行人的干擾光干擾情況:人行道照明裝置因不合適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裝位置,對行人造成眩光影響,導致其視覺可見度下降 。
 
夜空的光污染干擾情況:照明裝置的光線直射或反射向夜空,影響天文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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