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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日商豐田合成株式會社 (Toyota Gosei)及敦意股份有限公司 (Twin Hill)擬合資設立新公司「豐晶光電」; 該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予禁止。
公平會委員認為,這3家公司長期有穩定交易往來,合資設立公司主要為簡化交易流程,晶電將可藉此取得豐田合成專利授權,有助提升台灣LED晶粒技術水準,並提供封測廠品質穩定、又具全球專利保護的產品,對台灣產業有正面效益。
這 3家公司及合資企業涉及高亮度LED晶粒產品,屬水平結合型態;台灣LED產業競爭家數眾多,且以外銷為主,國際市場仍有其他國外大廠參與競爭,加上台灣近期也有其他廠商相繼進入LED市場,因此較難有單獨提高產品價格的能力。且LED晶粒產品的應用及銷售對象有別,目前尚無積極事證可認定合資企業與競爭者將約定聯合行為;另外LED產業並無其他法令、關稅障礙等市場進出限制,且客戶應有對抗合資企業提高商品價格的能力,不致對市場競爭產生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