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近期頒佈了新的電光源標籤要求,根據法規要求,從2011年6月起在美國銷售的電光源包裝上須加貼新標籤,不符合新標籤要求的電光源將不允許在美國境內銷售。 新標籤要求增加光通量、每年耗能成本、平均壽命、色溫、含汞量等與電光源能源效率和含有毒有害物質有關的信息。 業內認為,這些內容將使消費者能夠清楚地識別不同電光源的節能和環保水平,在鼓勵使用自鎮流螢光燈、LED燈等高能效產品的同時,使白熾燈泡等低能效的電光源產品最終退出美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