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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雷曼光電(300162)就該公司與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LED顯示屏合作引發的質疑,進行回應。
雷曼光電6月17日公告稱,雷曼與中超公司簽訂一份合作協議,自2011年6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雷曼光電主要負責提供合作期間賽季內中超聯賽(除深圳紅鑽和長春亞泰俱樂部之外)的14個中超聯賽參賽俱樂部主場比賽場所使用的LED全彩顯示屏(廣告板),合作三年期滿後,其所有權由雷曼光電無償轉給中超公司所有;
中超公司則主要提供相關廣告資源,包括雷曼光電在協議有效期內享有「中國足球協會戰略合作夥伴」稱號、在已交付使用的中超聯賽賽場中展示自身企業廣告的權利,中超公司還將2011-2016賽季賽場二圈固定廣告板資源給予雷曼光電。
業內人士認為,雷曼光電提供的LED全彩顯示屏及相關服務的價值,遠低於其獲得的廣告資源價值,該協議存在中超廣告資源遭「賤賣」的嫌疑。同時,協議雙方對協議中潛在價值最大的二圈廣告板收益分配問題說法不一。
雷曼公告稱,「2011-2016賽季,中超公司開發賽場二圈固定廣告板(包括中超聯賽16個俱樂部主場賽場,專業足球場除外)資源給予雷曼,雷曼可發佈包括自身廣告及雷曼合作夥伴廣告,也可委託廣告公司進行經營,經營收入歸雷曼光電所有」,但是中國足協官方網站的《關於與雷曼合作過程相關事宜的通報》中則顯示,「雷曼光電將與中超公司共同經營二圈廣告板的商務開發,具體合作利益分配雙方另有約定」。
對此,雷曼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雙方合作協議並未實際涉及到現金交易,公司在公告中已明顯提示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廣告板廣告資源市場價值取決於廣告資源充分利用的程度,存在不確定性,憑此判定相關廣告資源被「賤賣」是不負責任的。不過,目前從公開材料中尚不能獲得雷曼光電提供LED產品的具體價值。
對於中超的公開表述與雷曼公告存在出入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內容為準,他目前沒有接到協議內容有所變動的消息,如果雙方具體合作內容有所變化,公司將及時履行公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