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先進科技淪為違法廣告的「幫兇」——中國LED電子顯示屏廣告監管的難題及對策

近日,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網上,刊登了「LED電子顯示屏廣告監管的難題及對策」,詳細內容如下:

隨著科技的發展,LED電子顯示屏技術在社會各領域中被廣泛使用,尤其是在戶外廣告領域。目前較多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的載體有:經營戶的門招、交通工具、特定場所的固定電子顯示屏等。但是,筆者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不法廣告業主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的科技優勢躲避監管,存在未經登記擅自發佈戶外廣告、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讓先進科技淪為部分不法商人違法行為的「幫兇」。

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虛假、違法戶外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

由於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很多廣告發佈者因此不願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他們抱著「工商機關不可能天天巡查,即便是天天巡查也不一定查到我」的僥倖心理。不法廣告業主為了規避行政監管部門對戶外廣告內容的審查,動足了「歪腦筋」,如在登記時提供合法的材料,拿到登記證後,未經變更登記,擅自改變登記期限、內容等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這些「歪腦筋」旨在讓消費者誤認為該廣告是經廣告管理機關登記的合法廣告,從而增強消費者購買的信心,廣告主進而謀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LED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的監管難點

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導致監管難。目前,對如何設置LED電子顯示屏以及設置的標準,有關部門還沒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範性文件。因此,各種經過審批的、沒經過審批的LED電子顯示屏層出不窮。

發佈內容紛雜,更改頻繁的現狀導致查處難。由於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內容多、更新快,部分商家在發佈真實、合法廣告的同時,為了獲取更多的商業利益,發佈一些虛假、誇大、違法的戶外廣告。有些戶外廣告的內容,根本就沒有經過工商機關審查。這種虛虛實實、真真假假混在一起的戶外廣告給監管帶來一定困難。

多頭監管導致定責難。戶外廣告管理涉及多個部門,設置LED電子顯示屏的審批單位為城管部門,戶外廣告的內容歸工商部門審批,但城管部門在同意經營者設置LED電子顯示屏時並不告知工商部門,這種情況就給工商部門的監管帶來了困難。

對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的監管對策


建立等級管理制度。首先,建議有關部門出台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讓監管部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礎上,對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的經營戶,建立A、B、C等級管理。A級:一年內沒有發佈任何虛假違法戶外廣告,對發佈的戶外廣告及時到工商機關登記的;B級:一年內發佈輕微虛假違法戶外廣告和發佈的戶外廣告未能及時到工商機關登記,經責令整改後,能按期整改到位的;C級:一年內發佈嚴重虛假違法戶外廣告和發佈的戶外廣告未能及時到工商機關登記,經責令整改後,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對評定為A級的經營戶可以在其經營場所內懸掛「戶外廣告誠信單位」牌匾;對評定為B級的經營戶按照戶外廣告要求適度增加巡查頻次;對評定為C級的經營戶除增加巡查頻次外,要建立違法行為台賬,對拒不整改的要嚴肅查處。

加大監管力度。工商機關要認真履行好廣告監管職能,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要做到定期巡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讓不法商家無可乘之機。同時,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戶外廣告發佈登記台賬、未經登記擅自發佈戶外廣告台賬、虛假違法戶外廣告監管工作資料庫,嚴厲打擊嚴重違法發佈虛假戶外廣告行為。

加強協作形成齊抓共管局面。各縣級戶外廣告監管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聯席會議制度、監管信息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可提高協作能力的規章制度。通過加強協作,有關部門互通有無,並肩作戰,形成強大的、有效的監管合力,才能抵制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群防群治機制。行政執法部門監管數量越來越多的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行為時,往往力不從心,因此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讓群眾來當義務監督員,共同參與對虛假違法戶外廣告的監管。

建立自律聯盟共約。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目的是賺取最大利潤,所以不能一味地限制他們利用LED電子顯示屏發佈戶外廣告,要做好引導、教育工作,讓經營者認識到賺取經濟利益和合法發佈戶外廣告是可以「雙贏」的。工商機關可以指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建立自律聯盟,用行業組織的力量來監管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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