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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此次共抽查了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等11個省、直轄市72家企業生產的72種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產品。
此次抽查依據《道路和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5-200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743-2007、《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625.1-2003等相關產品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產品的結構(電源接線端子對游離絲的防護措施、外殼防護等級、抗風強度、平玻璃罩的安全性),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和外部接線截面積、軟線固定架、內部接線截面積),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防塵和防水,耐熱、耐火和耐電痕(耐熱、耐火),插入損耗(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諧波電流等8類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30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防塵、防水、外部接線軟線固定架、外部接線截面積、平玻璃罩的安全性、防觸電保護、耐熱、耐火、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耐久性試驗、電源接線端子對游離絲的防護措施、軟線固定架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附件: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