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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北京西城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消費者投訴長虹LED電視誇大宣傳案,長虹LED電視自稱是“目前最節能、最超薄、最先進的技術”產品,消費者購買後發現“名不副實”,自覺受騙要求賠償。
這名消費者在北京西城區牛街一大型電器城內購買電視時,長虹電視的銷售員拿出宣傳冊向他推薦,宣傳冊中介紹長虹LED電視是“目前最節能、最超薄、最先進的技術”,且這名消費者認為長虹電視的價格不算貴,還使用了“最先進”技術,於是和朋友各自購買了一台32吋的LED電視,單價為3390元。
“電視搬回家後使用了幾天,感覺播放效果並不像宣傳得那麼好,而且也沒覺得非常省電。”這名消費者介紹,他感覺有些上當,於是前往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近日,西城工商部門向該消費者回函表示,根據執法人員的調查,發現其舉報屬實,依據中國《反不不當競爭法》對電器城罰款1萬元。
在工商部門組織雙方調解時,該消費者認為商家有欺詐行為,堅決要求雙倍賠償,而電器城只同意退貨,最終雙方未能談攏,隨後該消費者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律師介紹,根據中國《廣告法》第7條的明確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長虹電視的宣傳冊中直接使用“最節能、最超薄、最先進”這樣的絕對化字眼,顯然違反了《廣告法》的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