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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 年開始,山西省就建立並實施了「新能源優先採購制度」。山西省財政廳將新能源產品被列入政府採購產品目錄,其中,太陽能LED 路燈被列入政府扶持的五大工程項目之一。
根據規定細則,對「太陽能LED 路燈照明工程」中供電系統採用太陽能光、照明系統採用LED 燈的城鄉道路照明工程,省財政給予單體造價50% 的補貼;對供電系統採用太陽能光電或僅照明系統採用LED 燈的,省財政給予單體造價25% 的補貼。
自2011年起,山西省規定,凡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公園、道路、廣場、街道等必須從規劃和設計環節入手,強制使用新能源;凡政府補助投資的項目,要按照不低於補助比例使用新能源;完全由民間投資的項目,政府要引導和鼓勵企業儘量使用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