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雷士照明與中國香港奧委會、中國澳門奧委會、中華台北奧委會簽署合作夥伴協議,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期間,雷士照明將獲得港澳台奧委會的名稱權及官方標誌使用權、集體肖像使用權和活動推廣權。
雷士照明負責人表示:“在營銷高度同質化的今天,要突破營銷困局,奧運營銷不失為最佳的選擇之一。”據悉,在倫敦奧運會期間,雷士照明將與其英國分公司一起開展一系列奧運營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