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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上市資質存瑕疵,且企圖通過粉飾業績、利潤操縱等手段“矇混過關”的擬IPO企業而言,面對證監會最新釋放出的從嚴監管信號,“知難而退”或是其最好的選擇。
據最新一期保薦人培訓資料顯示,與以往培訓課程主要講解IPO審核過程中具體實務問題不同,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本次會議上重點闡述了“進一步提高透明度,約束各市場參與主體行為”、“進一步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程監管”、“進一步加強對粉飾業績、利潤操縱行為監管”等三大方面內容,其中尤為關注IPO企業粉飾業績、利潤操縱行為。
據了解,2006年以來共有231家公司的IPO申請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除持續盈利能力存在問題之外,“財務數據異常、且招股說明書未能做出合理解釋”也是擬IPO企業上市折戟的主因之一。而異常的財務數據背後,往往顯露出部分企業的粉飾業績、利潤操縱行為。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IPO企業粉飾業績、利潤操縱主要體現為三種方式。首先是虛構業績、欺詐上市。*ST大地是該類公司的典型代表,其2004年至2009年存在虛增資產、虛假採購、虛增銷售收入等違法違規行為,更涉嫌欺詐發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等犯罪行為。
與此相對比,在會計準則執行層面操縱利潤在IPO企業中則更為多見。其中常用的操縱手段是改變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具體體現為“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降低壞賬計提比例、改變收入確認方式等等”。由於會計準則允許改變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但要求符合謹慎性原則。因此,在IPO審核過程中,證監會要求發行人不能隨意改變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如果改變后風險水平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則認定不符合謹慎性原則。
至於一些IPO企業利用會計準則“盲點”或採取新方式所實施的利潤、資產操縱行為,監管部門近年來則適時制定了多項財務審核標準予以“封堵”。例如,監管部門2011年初發現,部分IPO企業上市前通過增資或轉讓方式向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低價出售股份的案例日漸增多,且上市前後高管薪酬差距較大,故存在利用股份支付轉移成本的現象。基於此,證監會對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深入研究后,最終對IPO公司如何執行股份支付準則形成一致意見。2011年以來共有39家IPO公司確認股份支付費用7.22億元,占扣除股份支付費用前凈利潤比例的13%。
此外,人為改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延期付款增加現金流、推遲廣告投資減少銷售費用等)也是IPO企業粉飾業績的手段之一。監管部門對此特別指出,對於操作跡象明顯並導致財務指標惡化的IPO企業,將在初審報告中提請發審委委員關注。以2010年上市被否的某紡織企業為例,其在申報期銷售收入、利潤增長良好,但公司存貨金額大,存貨周轉率為1.53,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4.23 的平均水平,資產負債率達到78%,且有大量違規票據融資。
對LED企業發展的影響
擴產、以規模壓低成本,是LED企業上市融資的主要目的。實現上市,只是公司發展的一個過程,一是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同時為未來發展搭建一個可持續融資的資本市場平台;二是成為上市公司后,企業會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三是通過上市,吸引並留住高端人才,進一步增強技術實力;四是企業上市可以形成巨大的廣告效應,提高聲望,樹立品牌。五是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實施併購戰略。同時,上市還有助於進一步擴大生產能力,拓展LED照明市場,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爆髮式增長。
此次證監會加大上市審查,將會加大LED企業上市的難度和拖緩進程。從微觀層面來看,將會影響到正在準備上市事宜的企業的戰略規劃,或使得公司的增產計劃延後甚至報銷,從而影響到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從宏觀層面來看,由於大部分LED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目的都是為了提高產能,而且有眾多企業均準備在這兩年內依靠進入資本市場來擴充自己的資本規模、提高產能,此舉延緩了未上市企業的上市進程,從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整個LED市場產能大幅度釋放,從而造成市場供過於求的壓力,尤其是對目前已處於產能嚴重過剩LED原材料、LED晶元和LED燈具市場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