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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某電子公司出口至墨西哥的160台、貨值24萬美元的LED顯示屏,因通過網路簽訂的供貨合同不夠詳盡,導致客戶產品品質驗收不通過,遭遇退貨,該企業不僅為此遭受經濟損失,還因此造成了客戶訂單的流失。
據了解,被退貨的是一家生產LED顯示屏的小型民營企業,退貨原因為品質不符合客戶要求,LED顯示幕亮度不一致,顯示幕支架安裝拆卸困難,客戶難以接受因此要求退貨。
為此,惠州檢驗檢疫局檢驗人員按要求對該退貨情況進行調查。檢驗顯示,該批遭退貨的LED顯示屏產品完全符合企業標準要求。經過進一步調查,該企業得到此客戶需求及與客戶簽訂合同等過程,均是在網路上進行,客戶未對該企業生產環境進行考核,簽訂的合同中也寫明無條件退貨條款,但未就收貨品質作出詳細說明,國外客戶與生產企業對產品品質要求的認知不同,導致退貨。雖然退運產品符合企業出貨要求,但由於合同條款,企業只能接受退貨事實。
後來,在惠州檢驗檢疫人員的指導和建議下,該企業再次與客戶進行溝通和交涉,最終客戶同意負擔退貨產生費用的50%,但與此客戶商定中的後續訂單全部取消。
惠州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越來越多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加入出口市場行列,但由於存在急於求發展和企業規模小、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在出口貿易中很可能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還可能影響企業的發展和生存。
該負責人提醒,中小型民營企業在出口貿易時應提升品質管制意識,保證產品品質;加強資訊搜集,掌握進口國對進口商品的品質要求,避免因資訊掌握不及時造成損失;此外,還要提高法律意識,重視貿易合同的簽訂,明確品質標準,分清責任,特別是出現退貨時產生費用的承擔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