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期,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電燈和燈具能源標籤新規,並將於2013年9月1日生效,這意味著福建省電光源和燈具出口將受到制約。
據了解,新法規規定了鎢絲燈、熒光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LED燈等四類電燈產品的能源標籤要求,標籤上應有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商的型號識別符、能效等級、千小時加權能耗等內容。與舊的家用燈具能量標誌指令相比,新法規在產品範圍和標籤內容上均有所不同,對光源能效等級重新進行了劃分,體現了歐盟對光源能源效率方面的更高要求。新法規的出台,目的是使用戶在購買電燈和燈具時能夠做出知情選擇,從而拉動市場朝著更加環境友好型的器具方向前進。
歐盟是福建省電光源和燈具主要出口地區, 2012年1至5月份出口1132批,2807.28萬美元,同比增長0.8%,6.71%。新法規的出台勢必影響福建省電光源和燈具的生產企業,雖然目前距新法規的實施尚有一年的時間,但由於此次新法規對於產品要求的變化較多較大,因此,福建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及早進行應對:
一是密切關注法規動態及歐盟委員會通報的相關信息,提前做好應對措施,特別是明確自身產品標籤的具體要求,以便在法規實施時從容應對;二是及時調整產品結構,加強產品的能效設計,在技術上提升光源能源效率,從而以適應歐盟日益嚴酷的能效要求;三是做好企業出口市場戰略規劃,歐美髮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於產品能效的要求存在差異,企業可以根據產品自身的特點,在不同的市場投放相應的產品,從而提高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