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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委趙榮耀經調查表示,台灣光害污染日趨嚴重,尤以招牌及廣告看板裝置高亮度、高閃爍頻率的LED燈為甚,鄰近住戶深受其害,但至今沒有相關法令管制,呼籲行政院推動立法。
LED廣告看板燈光閃爍,鄰近住戶深受光害困擾,甚至影響行車安全,時有所聞。監委觀察主管機關對光亮度管制的立法與執行情形,發現台灣光害污染至今沒有相關法令管制,也沒有權責部會承擔光害管理事項。
監察院今(7)日通過趙榮耀所提調查報告,呼籲行政院責成主管部會,儘速推動相關法令立法,並協調其它相關機關共同執行光害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台灣地區光害上訪案件以都會型城市較多。其中以上訪廣告招牌(顯示屏幕、燈箱式廣告)案件為最多,上訪燈光(探照燈、廣告看板投射燈、路燈)案件次之。
調查報告表示,光害污染的防治工作,具有全台灣地區一致的性質,行政院應本于權責,確立中央立法、執行的方向,再加上,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相輔相成,落實管理及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