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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於2011年7月1日公佈關於修訂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施行令的部分內容的政令。根據該政令的最新規定,進入日本市場銷售的LED燈泡及LED燈具,於2012年7月1日開始須加貼圓形PSE標誌。
這表示LED燈泡及LED燈具成為《電氣用品安全法》的管制對象。管控物件範圍限於額定電壓為100~300伏特,額定功率大於1瓦的使用50Hz和60Hz交流電路的LED燈具和燈泡。
日本LED產品認證的安全和電磁相容標準,目前只有公告省令一項,省令兩項(JIEC)的協調標準尚未公告。因此與LED相關的IEC標準不在《電氣用品安全法》的接受範圍內,也代表從今年7月1日出口到日本市場必需依據日本省令一項的技術基準製造LED燈泡和LED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