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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佛山照明公布2011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佛山照明以公司現有總股本978,563,74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人民幣2.50 元(含稅,以下簡稱元)。
其中,對持有佛山照明A股的個人股東、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實行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10 股派現金人民幣2.25元,對於其他A股股東,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而對持有佛山照明B股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境內個人股東,在發放2011 年度現金紅利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或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10股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2.25元。
此次分紅派息的對象為,截止201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佛山照明全體A 股股東。以及截止2012年7月16日(最後交易日201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佛山照明全體B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