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原告律師表示,臺灣友達光電、日本東芝和韓國LG電子已同意支付合計5.71億美元,以了結其在液晶顯示(LCD)面板市場操縱價格的法律訴訟。
代表消費者向這三家公司發起集體訴訟的三藩市律師Joseph Alioto稱,罰金包括向八個州政府所支付的2750萬美元民事處罰。提出索賠的每個消費者將獲得至少25美元的賠償,原告可能至少包括2000萬消費者。
該集體訴訟指稱,這是從1996年至2006年經過詳細策劃的操縱LCD價格行為,導致買家需花費更高價格購買電視、筆記型電腦和其他電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