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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技局網站在8月24日發布《惠州市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從該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全市道路、公共場所、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由財政或國有資本投資的照明工程,新建的一律採用LED照明產品;原有的非LED照明產品,分期分批實施改造,到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務。
方案中提出,以普及公共照明領域LED照明為示範帶動,通過室內公共照明等綜合性LED照明社會示範工程的引導和相關配套政策的促進,倡導和推動社會各領域逐步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
《方案》表明,從2012年8月起,市有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依據本地LED照明改造(建設)的總體目標和計劃進度,通過招標確定節能服務公司、監理機構、能源審計與節能評估服務機構並簽定相關合同。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具備國家或省(市)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節能服務資質,註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銀行授信額度2億元以上,社會融資能力3億元以上。從2012年11月起,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合同進度開展工程方案設計、LED燈具採購安裝以及跟蹤服務等工作,至2013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務。
從《方案》中獲悉,改造範圍包括室外公共照明(路燈、景觀燈、廣場燈和隧道燈等)和室內公共照明兩大類。其中室外公共照明改造將採用招標模式進行,市發改局將負責招標採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