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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墨西哥能源部發布了一項強制性技術法規NOM-030-ENER-2012,就普通照明用途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建立了新的最低能效標準、測試程序、取樣、合格評定和標籤要求。
該標準將要求A、BT、P、PS和T類型集成全方位LED燈泡以及未聲明形狀的LED燈泡必須符合50lm/W至55lm/W的最低照明強度(能源部最初提出的最低照明強度為50lm/W至60lm/W);BA、C、CA、F和G類型的集成全方位LED燈泡必須符合40lm/W的最低照明強度;對於AR11、BR、ER、MR、PAR和R類型的定向LED燈泡,若燈泡直徑不大於6.35厘米,必須符合40lm/W的最低照明強度,直徑超過6.35厘米的燈泡最低照明強度則為45lm/W。
該標準要求,定向和集成全方位LED燈泡的總光通量(Luminous flux)測量值不得小於產品標記上標準值的90%。使用壽命不小於1.5萬小時的燈泡持續負載光通量最低為83.2%,而使用壽命大於等於5萬小時燈泡的持續負載光通量為95.8%。除此之外,LED燈泡必須符合2700至6500的相關色溫值,還應符合許多其它規定和測試程序,包括耐溫差測試和開合測試。
此外,標準要求LED燈泡標注產品名稱、品牌、銷售商信息或某些電子信息(如常規輸入電壓、電頻、功率和電流),以及日期或確定製造日期的代碼。包裝必須包括如原產地、國內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某些電子規格信息、燈泡類型和光源的空間分佈等信息。
墨西哥能源部發布了強制性技術法規,為墨西哥的LED照明市場給出了規範。我國的LED照明規範標準仍然處於空白狀態,也使得我國的LED市場混亂無序,行業依靠價格戰來爭奪市場,也產生了諸多問題。現期我國可以參照美國和墨西哥等國的LED照明規範及標準,參照我國的產業現狀來制定標準,促進我國LED行業和照明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