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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包括廣州、佛山、順德、江門、中山、惠州、東莞等7個地市(區)37家企業生產的37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顯示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9.7%。
本次抽查依據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 性能要求》、GB 19044-2003《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7625.1-2003《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CEL-005《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以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的互換性、防觸電保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故障狀態、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顯色指數、色容差、諧 波、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電源端子騷擾、能效標識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檢驗發現11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到電源端子騷擾、燈功率、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防觸電保護、顯色指數、色容差、初始光效/光通量、諧波、互換性、機械強度等項目。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已責成相關地級以上市質監局(包括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市場安全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