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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4月1日起 ,新加坡產品標準局改名為新加坡生產力及標準委員會,簡稱SPRING Singapore。隨著新加坡生產力及標準委員會2002年法規及消費者保護 (安全規定) 2002年法規的實施,新加坡消費者保護(安全規定)登錄方案也同時從官方驗證改為第三者符合性評估驗證單位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CAB)驗證,新加坡PSB認證適用於各類電器產品。
新加坡工商局公布消費品公告的列管貨物(CONTROLLED GOODS),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新加坡保護消費人士(安全規格)註冊方案亦有此要求。
于列管電氣產品需強制申請PSB認證,產品進入新加坡之前,必須由在新加坡有稅籍之公司行號做為申請PSB之持證者。產品于取得PSB之後,方可進入新加坡銷售。
發證單位PSB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 Board of Singapore)
a. 新加坡電壓:AC230V/50Hz
b. 證書持有者為新加坡當地註冊之代表公司,無年費。
c. 證書有效期限:三年。
d. 產品若有Plug,需提出SS246測試認證報告
e. 產品認證無“系列”申請(每張證書只能涵蓋單一型號)
f. 驗廠: 一般需要(如果通過萊茵 CB 去申請有萊茵的工廠檢查報告可以不再工廠檢查)
發證:安全標誌需置於產品上
文件要求
1. 安全性測試
1) 有效期在三年內的CB證書和測試報告(僅英文版)
2) 由PSB corporation或認可測試實驗室根據新加坡標準發出的所有報告
3) 由新加坡實驗室立案體系承認的獨立實驗室發出之報告
2. 另外的文件部份
1) 上列所提及的測試報告
2) 新加坡進口商或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及聯絡人的詳細資料
3)申請信(新加坡當地代表公司信紙,僅接受單一型號以代替系列性型號)
4) 若CB證書持有人與新加坡當地代表公司不同,CB證書持有人須出示授權信
5) 如果安全性零件不同於CB測試報告時必需再列出
6) 線路圖以及零部件清單
7) 結構圖/工程圖
8) 英文使用手冊
9) 原版標籤或彩色照片或清晰可見的黑白照片(不接受黑白影印本)
10)三份彩色外觀(銘版貼紙 ~電壓規格,主插頭等)和內部(重要安全性零件)照片文件
審核時間
在所有的文件提供后4周
列管產品
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改革委員會(簡稱SpringSingapore)是被新加坡貿易與工業部制定的產品安全署,主管消費者保護(產品安全要求)登記方案(簡稱CPS方案)。2002年4月1日起,消費者保護法規第1991號,由消費者保護條規第2002號代替。新條規要求,產品安全的符合性應該基於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測試評估。目前有45大類產品屬於控制類強制認證產品。其中檯燈或立式燈被納入強制認證產品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