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強光LED廣告屏、攝像頭輔助燈光的照射前,不少駕駛人都反映“睜不開眼”;信號燈變換與違法拍照之間的時間差,也讓駕駛人掌握不清。1月8日,瀋陽市政協委員肖宏針對此現象向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提交《關於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的提案》。
夜間開車強光“晃眼睛”
隨著瀋陽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近幾年LED廣告顯示屏的使用逐漸增多。這些廣告屏面積大、亮度高,而且多設在繁華街區路口牆體處。白天LED廣告屏並不顯眼,但是到了夜間,其發出的光芒很容易讓人眼花繚亂,特別對於汽車駕駛人來說,強光很容易造成“短暫失明”。
肖宏認為,雖然LED強光時間很短,只有1到2秒鐘,但很容易導致駕駛人在通過LED廣告屏后無法看清前方的交通情況,造成安全隱患。
肖宏建議,有關部門應對這些LED廣告屏進行調整,適當降低其在夜間的亮度,避免對交通安全產生不良影響。同時,瀋陽市部分路段設置了拍攝駕駛人是否系安全帶、是否打電話的攝像頭,“不同於拍攝車位的攝像頭,在夜間,攝像頭旁邊的高強度燈光正對駕駛人的眼睛,在強光的照射后,很容易誘發交通安全事故。”肖宏建議有關部門對此進行適當調整。
亮黃燈前綠燈閃爍幾次
新交規1月1日起已開始實施,闖黃燈等同於闖紅燈。肖宏指出,瀋陽部分路口信號燈的設置是綠燈不閃爍,直接變成黃燈,“南五馬路鐵路實驗中學門前的路口就是這樣。”
同時,他指出部分路口信號燈沒有倒計時顯示,在高峰期對路口調流時,會出現綠燈倒計時還沒有結束就變成黃燈的情況,“例如建設大路興順街路口的早高峰時段。由此可能會造成駕駛人來不及剎車誤闖黃燈被拍照,或是怕被拍照而急剎車,埋下追尾事故發生隱患。”
肖宏建議交警部門能夠對信號燈變換進行合理設置,在黃燈亮起前,綠燈閃爍3到5次,或者有倒計時顯示進行提醒,給汽車駕駛人以充足的反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