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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1月17日以 《四大客戶聯合聲討 雷曼光電陷產品品質漩渦》為題,報導了雷曼光電產品品質被客戶質疑一事,雖然四客戶強烈聲討,“雷聲陣陣”,但當時客戶沒有公佈協力廠商鑒定,雷曼光電方面也著重強調沒有看到上述鑒定。
然而在“打雷”之後,客戶也開始“下雨”:據昨日客戶提供的材料顯示,就雷曼光電型號規格為LS-DTEP-FEN2-025.0*5.0mm的產品,客戶委託了國家半導體器件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60只樣品共37只不合格。雷曼光電對此表示,品質糾紛可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
送檢樣品逾六成不合格
《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據雷曼光電四大客戶之一的立翔慧科相關責任人出具的材料顯示,客戶就雷曼光電指稱客戶惡意拖欠貨款等四個問題進行了辯駁,其中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由立翔慧科委託國家半導體器件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對雷曼光電型號規格為LS-DTEP-FEN2-025.0*5.0mm的樣品作了檢測,檢驗報告編號為w2012-615(b),檢測結論為“本次檢測產品,根據委託單位提供的公證書:(2012)冀石國證民字第1863號page7of12中規定的相關測試條件以及用戶委託單,共60只樣品,23只樣品合格,37只樣品不合格”。
資料顯示,國家半導體器件品質監督檢驗中心行政上隸屬於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業務上直屬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資訊產業部,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中心籌建於1986年,為國家首批規劃的100個國家級中心之一,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權威。
此前,聯合聲討雷曼光電的客戶曾表示自己有協力廠商鑒定,但當時並未出具,而雷曼光電方面的回應則是從來沒有看到過協力廠商鑒定,如今這一代表雙方爭執焦點的協力廠商鑒定已浮出水面。
公司:可協商或法律解決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就該份檢驗報告電話聯繫了國家半導體器件品質監督檢驗中心,該中心相關人士告訴,立翔慧科確曾委託中心檢驗相關產品,時間大概在去年11月,檢驗時間約2個多月,當時共計檢驗了3款產品,“檢驗報告主要顯示在同一時間,有多少樣品是壞的”,上述人士如此表示。但具體檢驗專案是什麼,以及產品在哪些性能方面出現問題,由於未聯繫到具體檢驗人員,沒有瞭解到詳細情況。
“我們不想打口水戰”,雷曼光電客戶公司相關責任人告訴,這次公佈的材料是針對雷曼光電的澄清報告中不實之處作出的辯駁,材料中也包含了上述關鍵性的協力廠商鑒定報告。
對於客戶的上述舉動和表態,雷曼光電董秘表示,如果有協力廠商的檢測報告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公司都會面對,“雙方之間的品質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來解決”。
董秘最後表示,“公司的澄清公告寫得很清楚,而且都屬實,此次就不再回應了。”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