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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LED照明廠太一節能因2011年5、6月營收公告內容涉及不實,昨(2.6)遭櫃買中心重罰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創臺灣證券史上因營收公告錯誤最重罰款。
太一於2011年5、6月原公告營收為1.05、1.2億元,後因銷往日本大客戶的燈具模組面臨安規認證問題,遭退貨金額達2.12億元,公司遲至9月才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公佈此事,將5、6月營收調整為503,785萬元,拖累上半年每股大虧2.5元,不過太一股價早已重挫9成,投資人損失慘重。
櫃買中心副總朱竹元表示,太一因為營收金額調整落差過大,且又是由會計師和櫃買中心查核財報發現時才公告,非公司主動調整,內容涉有虛偽不實的情事,因此造成市場誤解,所以櫃買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第2項規定,處以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