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發表公告,就上月中有報導引述首席報行官吳長江指,已向員工退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IPO)時,認購股份的款項,屬公司安排的報導作出澄清。
公告指,據董事會瞭解,最近曾向部份員工,支付了款項。但據董事會瞭解,有關款項是按照每股3﹒93元港幣基礎計算。
董事會強調,員工參加IPO認購計畫,及任何相關買賣公司股份,純屬個人行為,並未涉及任何屬於公司的資金。此外,向員工作出有關付款時,並未使用過屬於公司的資金,支付有關款項時,亦未有申報過董事會,亦未有經董事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