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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消費者爆料,買的是一台康佳牌LED液晶電視,結果回到家開箱後發現,變成了性能差、價格低的LCD。
近日,工商局披露一起典型案例,經過工商12315調解,商家最終同意為消費者退回4544元購機款。
買回液晶電視LED變LCD
撫順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到消費者宋某的電話申訴稱,其幾天前在撫順市某電器商行以4544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台「康佳」LED液晶電視,送來當晚開箱後,箱子里的液晶電視竟變成了LCD。
發現商品被「調包」後,消費者宋某隨後將情況回饋給電器商行,並要求商家退換,但是商家卻以電視機功能相同為由拒絕退換。
LEDinside表示,LCD與LED是兩種不同的顯示技術,LCD是由液態晶體組成的顯示幕,而LED則是由發光二極體組成的顯示幕。與LCD顯示器相比,LED在亮度、功耗、可視角度和刷新速率等方面,都更具優勢,價格也比較昂貴。
商家退回4544元購機款
經工商部門調查,消費者宋某投訴的情況屬實,該電器商行負責人承認,工作人員在進貨時沒有盡到查驗義務,不過,商家辯稱液晶電視不是自己所生產,因此不能承擔責任。
工商執法人員隨後與廠家取得聯繫,康佳液晶電視廠家辯稱自己生產的產品是經過嚴格檢驗才出廠的,不可能出現問題。
對於廠家的解釋,工商執法人員質疑稱,既然液晶電視出廠前,廠家經過了嚴格檢驗,箱子內的液晶電視重要標識LED就不會寫成LCD。
在上述事實面前,康佳方面最終終於承認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出現這種情況,經協調,電器商行最終同意為消費者退回4544元購機款。
中國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分析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備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
上述消費維權案例中,消費者宋先生收到的商品與預訂的不符合,撫順市某電器商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