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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證監局日前下達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大舉揭露了佛山照明過往年度在信息披露環節的諸多違法違規舉動。對此,有律師表示,佛山照明相關行為已涉及虛假陳述,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利。
經監管部門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間曾多次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揭露的相關規定,在相關定期報告、臨時公告中未依法揭露重大擔保事項、未如實揭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及收購事項、未及時揭露向關聯方提供借款事項等等。基於此,廣東證監局對佛山照明及相關當事人分別給予了警告、罰款等處罰。
知名維權律師王智斌指出,企業一旦上市就成為公眾公司,上市公司在獲得社會融資的同時也要承擔嚴格的資訊揭露義務,而在上市公司不能妥善自覺履行資訊揭露義務的情況下,除監管部門給予相關公司行政處罰外,投資者亦可通過民事索賠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據王智斌律師介紹,在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與佛山照明相關的民事訴訟條件已具備,但並不是任何投資者都可以向佛山照明提起索賠。「經過我們分析,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間有買入佛山照明股票,且在此期間沒有完全拋售的虧損投資者,都可進行索賠。目前已有一些投資者與我們聯繫,準備啟動法律維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