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風向標:泰國發布照明產品進口證書要求和管理措施

泰國發布對電風扇、電飯煲和照明產品的進口證書要求和管理措施。本措施已於2013年3月13日生效。

2013年3月15日,泰國商務部外貿廳向WTO秘書處發布第G/TBT/N/THA/414號WTO/TBT通報,通報對電風扇、電飯煲和照明產品的進口證書要求和管理措施(泰國商務部第B.E.2555號通報)。本措施已於2013年1月12日生效。然而,為了允許調整的變化,並且能夠準確無誤的遵守本措施,生效日期延期至2013年3月13日。


根據該措施的規定,進口商應當在產品進口前向外貿廳註冊,註冊的有效期為1年。進口商應當申報由出口國政府部門簽發的主管部門證明(COCA),或由政府部門或認證部門授權簽發上述生產國證明的認證部門或機構的擔保。這些文件應當適時地隨附進口海關程序代碼提交給泰國海關總署。進口商應當將電風扇、電飯煲和照明產品與其它類型的產品分開保存,並且應當按月向外貿廳報告這三種產品的進口業務、持有、出口業務、銷售和分銷,以及存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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