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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14個不合格燈具中,“護目燈”“護眼燈”就佔了近1/3。了解到,不少商家都宣稱“高頻閃”甚至“無頻閃”能保護視力,甚至有商家稱產品是“直流供電更健康”。還有人指出護眼燈只是概念產品,到底有無產品達到“護眼”的作用?專家表示,頻閃並未歸為護眼燈的指標,而國標中“遮光性能”才是燈具“護眼”的關鍵。
頻閃並未列入檯燈指標要求
“護眼燈”的概念由來已久,不少商家都以“高頻閃”、“無頻閃”等詞語來表示自家的燈具不但不“傷眼”,更能保護視力,甚至“防止近視”。近年來,還有商家稱自家燈具屬於“直流供電”,比起以往的“交流供電燈具”更健康。事實是否果真如此?
楊征介紹,“直流供電”如果明確是燈管的電流採用純粹直流方式工作,其光源發出的光也將是直流形式的(在直流基礎上疊加有微小的波動或稱脈動),從物理的角度上講,其發光的波動性的確遠遠低於交流電流工作的光源發光的波動程度。目前,採用了LED光源模組的檯燈就屬於這種類型,但是,其輸入供電電源的仍然是交流形式的。
但楊征解釋,其實“人眼對於光波動性的敏感頻率在低頻範圍”,如救護車等警示燈的頻率大約是8-10赫茲,最易讓人眼不適,引起大家的警覺。這些頻率遠低於正常交流供電工作的光源的光頻範圍,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正常人眼睛在當前民用供電的頻率下光源工作時有不舒適的情況”。他舉例稱,目前全世界大範圍使用的光源光頻都是50-60赫茲。既然不存在低頻傷眼的情況,也就不存在高頻護眼的說法了。
另外,查閱國家標準《讀寫作業檯燈性能要求》,作為“適用於讀寫照明場所類似家庭、教室等地方使用的檯燈”的國標,該標準也沒有提及所謂的頻閃問題。另據了解,在該標準的意見稿中,前言部分曾提及“目前,高頻閃爍(大於融合頻率的閃爍)影響視覺研究的工作成果尚不能肯定由高頻的光刺激引起視網膜神經的響應會影響任何感知或運動神經的視覺功能,因此本標準未將閃爍列入檯燈的技術要求”。
兩因素決定燈具護眼與否
所謂的“護眼燈”大多是普通檯燈。了解到,國標《讀寫作業檯燈性能要求》對檯燈從與眼睛有關的項目指標上做出了規定,例如:規定了光源的顏色特性要求和顯色指數要求(5.7.2),雜訊要求(5.10)等。
該標準還規定了燈具的遮光性要求(5.8.1,即“眼睛距離讀寫桌面的高度400mm,離光源中心的水準距離600mm處朝燈看去,應看不到反射器內壁及光源”。)楊征解釋,發光面不能投射到人眼視網膜,這項才是檯燈真正的護眼要求。
另一項與“護眼”有關的是“光照度要求”(5.8.2,該條標準要求了檯燈在桌面上的照明應該比較均勻,且照明區域應該覆蓋讀寫作業的面積,否則容易引起視覺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