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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關於發佈2012版廣東省LED照明標竿體系管理規範及實施產品評定的通知》(粵半導體光源協標竿字[2012]2號)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代標竿體系評測執行機構對2013年4月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竿指標及其測試計算方法、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發佈如下:
本次標竿指標、標竿指標的測試方法、產品指數的計算按《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竿體系管理規範(2012版)》第三章、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執行,在以檢測結果為依據計算各送檢產品的「單項原始分、單項產品指數、綜合產品指數」時遵循以下原則:
1、以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發佈的《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竿計算方法及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2013年1月)》中的「LED室內照明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依據計算出「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對應的單項原始分」(高於滿分的按滿分計),並以此計算出所有送檢產品的「單項產品指數」和「綜合產品指數」。
2、單項原始分計算時,低於0分的按0分計,高於滿分的按滿分計;單項產品指數計算時,高於滿分的按滿分計。
3、產品按綜合產品指數評級,綜合產品指數90分(含)以上產品定為A級;綜合產品指數80~90分產品定為B級;綜合產品指數70~80分產品定為C級;綜合產品指數60~70分產品定為D級;綜合產品指數60分以下產品定為E級;若出現單項指標值為0的情況,最高評級為B;出現產品實際測試結果低於准入要求的情況,或者2個以上(含2個)標竿指標得0分的產品不予評級;綜合指標評級C級(含C級)以上的產品列入《廣東省LED標竿體系產品目錄》。
4、產品性能及可靠性單項原始分得0分2個以上(含2個)的產品不進行綜合產品指數的計算並不發放評分報告。
5、根據《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竿體系管理規範(2012版)》第一章對「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所有往期標竿產品的單項標竿指標測試結果最優值」的規定。本期公佈的「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所有往期標竿產品(等級為A級的檢驗產品)的單項標竿指標測試結果最優值,如有低於前期「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的單項則以前期該項「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本期「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
標竿產品單項指標值將定期更新發佈,新的標竿指數發佈後,依企業申請,同批次產品相同項目的檢測結果繼續有效,可直接進入新一輪標竿體系評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