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企業的「中國合夥人」在哪

最近,以新東方創始人俞敏洪、徐小平等為原型來演繹的《中國合夥人》上映以來,票房一路攀升,並引起諸多商業領袖共鳴熱議不斷。的確,在中國民營企業發展的30多年間,“合夥人”可謂是一個有趣的“商業現象”並且不在少數,那麼對於LED行業來說,誰又是志同道合且能優勢互補的“合夥人”呢?

似乎與搶眼的網際網路和房地產等其他行業相比來說,照明界顯得有些低調和安靜,更像是習慣於“各玩各的”,而真正意義上的整合也並非全無,記者就曾了解到,業內兩家傳統照明企業也曾有過“整併為一家”的念頭,畢竟聯合起來更能獲得1+1>2的市場競爭力,但談到最後,萬事俱備,卻因碰到了一個“誰做老大”的本質問題而最終卻步。

而對於當前的LED照明產業格局來說,企業與企業間的整合與合作已成為了不可逆轉的趨勢,“LED發展太快,更強調速度、專業性、靈活性和革新,只有合作才能使效益最大化”,尤其2013年,產業發展已進入真正的關鍵整合期,企業在多變的市場中更需要應變能力和敏捷性,企業間的協作模式需要產業鏈縱向橫向的多方合作,那些相互借力的企業,更懂得利用彼此的優點來相融共生。

“這個主意是不錯,但關鍵是要能突破思維定式,”一位企業家如此說道,他認為,在產業快速發展的當前階段,企業必須改變從前的低級對抗性競爭理念,而要以共贏思想多緯度多層面地選擇優秀合作夥伴,藉由合作來最佳化企業資源配置,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首先,產品定位有差異性且能優勢資源互補的企業之間,具有明顯的協作性,比如一家生產戶外LED照明產品為主的廠家,和另一家主打室內照明的廠家,可以攜手將宣傳和營銷通路共享,或將對方的產品融入自己的宣傳冊中,或在展廳里設有不同專櫃展示兩家的產品,以整合雙方力量節約經營成本並快速開拓市場。

而同處某一區域內也具有相互協作的條件,比如在佛山,歐司朗表示在燈具、燈源、電源等多個零部件領域,佛山企業既可以成為其供應商,同時歐司朗也願意成為佛山企業的供應商,且國星光電、雪萊特、佛山照明等幾家本土上市照明公司也已經與歐司朗展開配套合作。

也有一些思維敏銳的LED企業將觸角延伸拓展到了跨行業集成上,一家企業於近期舉辦的“LED時代商業照明技術研討會”上,記者發現,不止是照明行業內的企業在參與會議,而且有跨行業跨界參與進來的致冷與建築類行業的企業,並且,“我們是LED廠家和經銷商共同研討方案,更好的服務客戶”,“我們提供給客戶的不只是燈具,也不只是控制系統,是我們經過和客戶充分溝通後,根據客戶各種特殊需求,打造融LED照明和智能控制於一體的個性化的LED智能商照系統,”顯然,與這樣跨出了照明行業的跨界“合夥人”共同發展,需要經營者具有很強的“結網”能力和行業資源延伸整合能力。

“未來很多產品可能會與網際網路有機結合,要充分發揮和利用LED照明的控制優勢,利用物聯網和網際網路技術”,也有業內人士發表了如此觀點,未來LED將延伸到更寬廣的領域,比如飛利浦中國研究院博士、主任研究員王劍鋒就表示,飛利浦照明解決方案正融入智能城市,建築和家居領域,以智能樓宇領域來說,照明將成為與空調系統,安防,窗帘等各個系統建立內在聯繫,並聯通整合成為一個集合性的平台。若如此,此時的“合夥人”概念或許就已不僅僅只是一個代理商或分銷商,而成了另一個領域的建築商。

2013年,國際和國內的企業也分別在相互尋找自己的合夥人,不久前,三星電子與浙江和惠照明就LED照明領域的合作事宜簽定戰略合作協議;台灣企業億光也突破了台企“不與客戶搶客戶”的專註理念開始藉助在上海組建的行銷體系拓展內地通路;而中國LED封裝龍頭廠商木林森,也以光源世家(MLS) 這個新品牌一腳跨入了台灣市場,在對岸找到了自己的合夥人。

再看傳統照明企業,佛照也稱“在合適的時機下可能採取併購模式,在LED照明上加快步伐”, 而已被上海亞明收購的上海聖闌實業有限公司於2012年則已實現營業總收入2.86億元;另外,德豪潤達也意欲借力雷士通路,拓展室內LED市場。

其實,綜合看來,如果一方是有著明顯的品牌和終端通路優勢的大企業,一方則是有著LED技術優勢和特色的中小企業,這樣的合夥組合則更具鮮明的“互補性”,藉由技術和資源的有效整合,“集成”起來協同作戰,對於合作雙方都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一家全產業鏈模式的照明應用企業就如此表示: “如果我們要去併購或合作的話,會考慮1億至2億元規模的下游照明企業,並且首先會考慮那些業務有互補優勢的企業”。

尤其在產業迅速邁向成熟期的當前階段,有品牌和通路優勢的下游應用企業應順勢而為,先行一步在產業鏈上做深度整合,網羅具有LED特質的優秀合夥人,未來在LED時代才會引領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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