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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第四輪“能源之星”照明燈具V1.0規格草案。該規範將在正式公佈的12個月之後生效。環境保護署稱,這一時間段可以為符合“能源之星”節能燈V4.3規範和整體式LED燈1.4版本規格的製造商提供充足的轉型時間。環境保護署建議製造商待規範一經生效便執行產品的測試和認證。草案3和草案4在包括能效要求在內的許多內容都保持不變。
草案4的規範變動,其中,IESLM-79-08測試標準降低了光束角測試要求。特別地,IESLM-79-08減低了掃描角色度解析度要求,由原來低於10度為1度,變成了低於15度為2度以及高於15度為5度。這一修正源於有評論認為1度的解析度差異將會給公司產品測試帶來過度的時間負擔。
在確認了部分白熾燈不符合現行草案平均坎德拉值20%限制後,美國環境保護署調整了全向燈光強值的允許均方差。對於有全向性功能需求的客戶而言,這一改革可望增加“能源之星”認證的全向燈的可用性。
為滿足用戶對節能燈的性能需求,美國環境保護署在草案3中引進了對裝飾燈光強分佈限制的要求。由於利益相關者的評論以及小形燈座節能燈安裝設計缺陷的證實,環境保護署在草案4中調整光強分佈限製為光輸出的5%。
在規範節能燈方面,美國環境保護署保持現有規範對燈具相關的色溫7步橢圓/四邊形要求,不過,現在允許色溫異常概率為0.1。環境保護署表明將監控發展並在之後決定嚴格規範要求的合適時機。
新規範允許工作環境和高溫壽命測試中存在5攝氏度溫度差異。新規範流明維護計算方法:所有衝浪單位(由各個方向上與平均值差異<3%的數值提供)平均流明維護值。
由於市場上住宅調光器製造商為數不多,故不同製造商對測試調光器的數目要求由三個降為兩個。
新規定限制頻率範圍大於等於120Hz,由於環境保護署稱人們不能100%分辨800Hz以上閃爍頻率,故對800Hz以上頻率不做要求。頻率在120Hz到800Hz之間的燈具必須有0.001倍頻的閃爍指數。
經過利益相關者評論,環境保護署曾考慮改變顯色指數大於等於90的照明產品的能效要求,不過最終決定否決這一提議,因為顯色指數90以上的許多產品已經達到了相同水準的能效要求。
未來,環境保護局計劃規範遠程(物聯網,藍牙以及WiFi)控制燈具。這類燈具持續低耗能,十分適合於遠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