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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一次對轄區燈具產品的出口檢驗中發現,某出口企業生產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由於結構不合理,造成被判定為不合格而無法順利出口。
《燈具國際標準IEC62560-2011》中規定:“燈具應製造成燈具按正常使用安裝和接線後以及為更換光源或可替換啟動器而必須打開燈具時,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帶電部件是不可觸及的”。檢驗檢疫人員在對出口產品的例行檢驗過程中,多次發現多個廠家生產的LED燈一端燈頭插入燈座後,另一自由端為易觸及帶電部件。
面對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燈具出口企業一是要注重對有關標準的研究學習,在產品設計時就應注意產品結構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維護我國產品質量的國際聲譽;同時,做好產品和企業的認證,對於不具備檢測能力的企業以及對設計生產的新產品應當及時送往具有相關認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認證,確保產品安全可靠,以免造成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