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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中院知識產權庭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山東菏澤權益和侵犯鴻寶專利產品的工程案例進行了司法判決,判決上述兩個工程案例中的產品生產廠家侵犯中山市鴻寶電業有限公司的產品專利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在2010年廣州舉辦亞運會期間,鴻寶公司發現安裝在廣州中軸線花城廣場40盞LED路燈有仿冒嫌疑,經現場取證與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該LED路燈與鴻寶公司專利LED路燈很相似,兩者的燈具結構形狀與風機、太陽能板的安裝方式完全相同。該產品完全侵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嚴重侵犯鴻寶公司的專利權。
2010年11月,中心鴻寶公司發現在山東省荷澤市青年路、中華西路等路段安裝的LED路燈與鴻寶公司海豚系列LED路燈相似,嚴重侵犯了該公司燈具產品(專利號:ZL200820122521.4)。經公證人員清點,在這兩條路上安裝的侵權LED路燈共120盞(其中青年路70盞、中華西路50盞)。
鴻寶公司為此委託律師於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月5日分別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對方不予理會,反而繼續擴大侵權行為。
經公證人員清點,截止2011年12月29日止,兩被告已在黃河西路、重慶路、太原路、327國道、上海路、淮河路等多個路段上另外安裝了侵權LED路燈共計1184盞(其中黃河西路238盞、重慶路63盞、太原路116盞、327國道302盞、上海路410盞、淮河路55盞)。以上合計,兩被告共安裝侵權路燈1,304盞。
菏澤權益侵犯鴻寶產品的專利號為:ZL200820122521;ZL200930194401.5;廣州花城廣場(專利號:ZL201030248027.5)。
鴻寶公司曾的在報刊、雜誌、網路等大眾媒體和行業媒體上發出要求不法侵權廠商的立刻停止侵犯鴻寶專利權利行為的公開信。但還是有部分不法廠商繼續侵犯鴻寶的知識產權。經過近兩年的取證、起訴等司法程序,於近日在司法上獲得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