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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產照明燈發出消費者警告。本案的通報國為拉脫維亞。此次通報的LED照明燈可產生高強度磁場,存在電磁干擾危險,不符合歐盟2004/108/EC電磁兼容性(EMC)指令和相關標準EN55015。
據瞭解,電磁干擾是人們早就發現的電磁現象。一些電器、電子設備工作時所產生的電磁波,容易對周圍的其他電氣、電子設備形成電磁干擾,引發故障或者影響信號傳輸。另外,過度的電磁干擾會形成電磁污染,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破壞生態平衡。目前,許多國家都發佈了電磁兼容性標準。在發達國家,不能滿足電磁兼容性標準的設備不允許銷售。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是密切關注歐盟對中國產照明燈發出消費者警告具體信息,提高出口風險意識,積極採取措施做好應對;二是嚴格按照歐盟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進行產品設計和生產,加大生產工藝改進力度,轉變生產模式,儘量避免出口貿易風險和損失;三是特別針對此次產品存在電磁干擾問題,加強對產品質量的檢測,還要嚴格審核關鍵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必要時可尋求第三方檢測機構或檢驗檢疫部門的技術支持,保證出口燈具符合歐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