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LED設備補貼金額 將參考企業稅收貢獻

2013年8月,江門政府出台《江門市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光源)發展優惠辦法》,補貼惠及整個產業鏈,如設備投資的補貼擴展至整個下游的封裝、應用領域;政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本地產品。

近日,針對該辦法,江門經信局制定了實施細則,目前已掛網公示,徵求意見將截至2014年1月12日。   

5年內不得遷離領取補貼所在地   

細則明確,針對涉及補貼金額最大設備投資補貼,將參考企業主體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額進行補貼,限申報一次,同時受惠企業5年內不得遷離領取補貼所在地,否則需退還補貼。   

《優惠辦法》規定,對LED產業鏈外延、晶片、封裝、應用、襯底、材料等關鍵環節的新增或擴建投資項目設備投資給予補貼。設備投資總額5000萬元(含 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給予設備總額6%的資金補貼;設備投資總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超出5000萬元人民幣部分給予8%的資金補貼。補貼資金自項目產生稅收起兌現。   

而早前的江府[2010]15號、34號文的規定,僅對外延片生產MOCVD設備以及LED封裝設備進行補貼,其中MOCVD設備補貼最高每台在1200 萬元人民幣。   

每年6月可申請相關補貼   

本次細則明確,企業在購置設備後,須在6個月內及時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設備補貼申請備案登記表、購置合同等進行備案。符合享受設備投資補貼優惠政策的企業只限申報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將參考企業主體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額進行補貼。  

企業申請當年所繳交的主體稅收(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少於財政應補貼金額的,當年按企業所繳交的主體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相等金額給予 補貼,差額部分視以後年度企業所繳交的主體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額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蓬江區、高新區及江海區、新會區項目,由市財政將市本級應承擔的補貼資金撥付到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連同本級負擔的補貼資金,一併撥付給企業。   

LED行業協會等組團投資,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建名牌產品等獎勵等補貼,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資金給企業。申請時間同樣為每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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