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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晚間,東晶電子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全資子公司浙江東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晶光電)轉交的中國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東晶光電與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昀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一案,金華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據公告,金華中院判決如下:解除東晶光電與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於2011年1月簽訂的藍寶石晶體生長爐產品購銷合約;東晶光電退還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5台藍寶石晶體生長爐;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東晶光電設備款約1051萬元人民幣(下同),進口增值稅約199萬元,原材料款、電費、補償款等,約373萬元。同時,浙江昀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判決第三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該案件受理費約13萬元,由東晶光電負擔4948元;由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昀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訴訟費負連帶清償責任。
東晶電子表示,本次一審判決,如判決得到順利履行或執行,公司將收到退還的設備款、增值稅款、公司墊付的材料、電費及補償款等款項,沖減相應在建工程成本及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來源:中國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