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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當局將對日常使用的燈泡(也就是40、60、75和100W的替換燈泡)提出修訂最低能性能標準,以允許一種鹵素白熾燈泡在加拿大實現商業化,該種型號已經可在美國市場銷售。根據2008年發佈的標準,這種特別的燈泡不允許被銷售。對於75W和100W燈泡,該標準的執行日期為2014年1 月1日,對於40W和60W燈泡,該標準的執行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實際上,該修正案將允許符合美國標準的白熾燈泡以及一般常用的改進光譜白熾燈泡在加拿大的使用,因為他們能夠展現某種特定顏色。美國標準要求光通量在310和749之間的通用標準光譜白熾燈泡能耗不超過29W;光通量在750和1049之間,能耗不超過43W,該要求的生效日期為2014年1月1 日。此外,光通量在1050和1489之間的燈泡能耗不能超過53W,該要求的生效日期為2013年1月1日;而光通量在1490和2600之間的能耗不能超過72W,該要求的生效日期為2012年1月1日。通用改進光譜白熾燈的美國標準為最大72W的燈泡光通量在1118和1950之間,53W的燈泡光通量在788和1117之間,生效日期為2014年1月1日。43W的燈泡光通量在563和787之間,29W的燈泡光通量在232和562之間。
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