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ED兩大廠晶電與璨圓的合併案,因達公平交易法規定結合申報門檻,向公平會委員會提出申請,公平委員會於昨(27)日審議通過。
公平會指出,晶電與璨圓事業主要營業項目皆為LED磊晶片及晶粒,屬水平結合之型態。台灣LED產業以外銷為主,且在國內、外至少面臨20餘家之競爭,處於相當競爭狀態。更何況國內競爭廠商所產製之晶粒產品應用市場亦有別,彼此間仍以品質、產品特性等為效能競爭,故結合後尚難謂有限制競爭之疑慮。
此外公平會考量,目前LED晶粒(片)之原料目前多數仍仰賴進口,結合後應可提高參與結合事業與上游廠商的議價能力、降低研發及營運成本,以及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之能力,對台灣整體經濟應具有正面效益。
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亦認本結合案有助提升台灣LED產業競爭力,而對本結合案給予正面評價,對整體經濟應有所助益。晶電近期就會展開整併作業,整併後的新晶電將可坐穩全球LED磊晶片、晶粒的龍頭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