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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濟長年來一蹶不振,企業缺乏競爭力是很大原因,其中就包括專利申請數從2000年達到頂點以來一路下滑。而造成這種現狀的癥結,則在於企業員工有了職務發明這樣的重大貢獻,也只能象徵性地獲得一點獎勵。《專利法》修改後,情況怕會更糟。
日本早在1921年就頒佈了《專利法》,規定專利權屬於發明者個人。在近一個世紀後的今天,日本卻在醞釀修改這一法案,打算將職務發明原則上歸屬發明者所屬的企業。這一動向在日本引發了巨大關注和激烈爭論。
此事之所以會如此令人矚目,是因為一場引發日本國內外高度關注的專利糾紛。原在德島縣日亞化學公司從事科研開發的中村修二,於上世紀90年代初開發出了藍光LED。據此後審理此案的東京地方法院測算,這一發明所產生的效益高達1200億日元,但德島縣日亞化學公司向中村支付的酬金只有區區2萬日元。
為此中村於2001年與公司對簿公堂,要求支付200億日元。此後經過法院一再勸說,最終雙方以8.4億日元達成「和解」。與此同時,《專利法》也傳出將有所修改的消息,規定對職務發明者的報酬由企業與發明者雙方協商確定。
但中村顯然已無法在日亞化學公司待下去了。於是他憤而負笈東渡,前往美國從事研究,目前在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任教,並於2014年榮獲諾貝爾物理學獎。這個獎是對中村科研成果的最高肯定,因為其發明不僅為企業獲得了巨大收益,而且通過相關產品的應用,可大大降低電力消耗。獲獎之際,中村發表了他的感受:「對企業的憤怒是努力的動因。如果不是憋著一肚子氣,就根本不會成功。」那時,他動輒被說成是白吃白喝的,企業老總見到他竟一再羞辱:「怎麼還不辭職?」在做出重大發明並與企業發生紛爭之際,居然沒有一家日本企業願意接受中村!
類似中村這樣的遭遇,在日本絕非少數。按理來說,企業科研人員在有了重大發明並將專利權轉讓給企業後,企業應予以足夠力度的重獎。但實際上,日本的企業科研人員所獲得的獎勵都非常可憐。而各企業對此也還振振有詞:沒有企業創造和提供足夠的科研條件,科研人員不可能單槍匹馬取得科研上的突破。再說,企業為其提供了終身僱傭的穩定環境,這免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另外,發明也不僅是個人努力的成果,而是一個團隊的共同努力結晶。重獎了主要發明人,那其他人怎麼辦,這不挫傷多數人的積極性?
雖然中村所在的企業獲得了勝訴,但日本企業界卻因此產生了強烈的危機感。他們擔心,若不能盡快改變相關法律規定,難保今後不會頻頻發生這類糾紛,企業會不勝其煩。於是許多企業再加上「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這類的經濟團體不斷遊說日本政府,要求修改《專利法》。安倍二度上台後,強力推動所謂「安倍經濟學」。但這一政策組合若欲取得成功,就須得到財界的大力支持。為投桃報李,安倍當然也得對企業的訴求有所回應。於是日本政府2013年6月在新出台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基本方針中,明確表示要「推動發明制度的根本變革」。
日本經濟長年來一蹶不振,企業缺乏競爭力是很大原因,其中就包括專利申請數從2000年達到顛峰以來一路下滑。而造成這種現狀的癥結,則在於企業員工即便有了職務發明這樣的重大貢獻,也只能象徵性地獲得一點獎勵,根本不足以激發發明創造熱情。企業因職務發明所產生的利潤,往往都是「超額利潤」,發明者的報酬理該佔有應相當比重。因為,不管怎樣切蛋糕,都是企業拿大額。獎勵力度越大,效果越顯著。企業的擔憂顯然是不必要的。美國能吸納天下英才,就是因為堅定不移重獎那些對創新有突出貢獻者。沒有創新和突破,企業拿什麼競爭?
日本的《專利法》實施近一個世紀以來,並未發生過任何機制性問題,說明根本沒必要去改。回顧歷史,日本之所以能從一個落後國家急起直追,迅速躋身強國行列,這部法律所發揮的作用不可低估。中村狀告日亞化學工業公司後,一名美國資深專利專家就認為日本的專利制度推動了企業的創新。本來中村案可發揮更大的正面效應,鼓舞企業科研人員全力創新,但日本財界的動向卻與此相反,他們的出發點顯然是「亡羊補牢,以絕後患」,防範企業再為類似案例所困擾。
前些年,為了防範中國等國家的企業模仿其產品,維持其產品領先優勢,日本曾大張旗鼓保護知識產權,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的口號。但如今對待本國企業員工的職務發明,卻只為企業說話,更多考慮維護企業的利益,這不僅大有「葉公好龍」的味道,而且顯然是以此為幌子,防範其他國家的趕超。
儘管當年中村對企業的憤懣一言難盡,但時過境遷,中村還是希望雙方能握手言和,豈料日亞化學工業公司仍忿忿不平,毅然拒絕,似乎理虧的是對方。日本有識之士現在格外擔心,修改後的《專利法》會否阻礙、窒息企業的發明創新?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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