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發佈燈具產品新要求

燈具產品已從2014年7月1日起落入阿聯的強制控制範圍。

覆蓋的產品:

  • 白熾燈(GLS)≥16W(瓦)
  • 線性螢光燈
  • 緊湊型螢光燈
  • 鹵素燈
  • 發光二極體(LED)燈
  • 一般照明用途的控制裝置
  • 一般照明用燈具

執行日期:

  •     2014年7月1日–進口
  •     2015年1月1日–市場銷售

報告類型:

  •     電氣安全–IEC CB 測試報告和證書–(每類)
  •     性能–內部或內部的檢測報告(每模型)
  •     功能–內部或內部的檢測報告(每模型)
  •     有害物質–ISO 17025 認證的協力廠商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每類)

 

 



基於以上測試報告,應以當地進口商的名義下進行COC登記。

 


資料來源:DEK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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