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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報報導,雷士照明發布盈利警告,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母公司擁有人應佔利潤相比,預計集團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將錄得重大母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
公司指,2014年預期的重大虧損主要是萬州工廠自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11月上旬暫停生產,及吳長江遭免職後,吳長江及其支持者拒絕交出雷士照明中國重慶辦公室的控制權,上述情況均對集團的正常管理和業務運營造成不利影響,致使集團預期於2014年下半年錄得較低的收入和毛利。
另外,集團計劃針對吳長江聲稱代表雷士照明中國簽訂的一系列質押和擔保協議計提大量潛在損失撥備,該等協議是在現任董事會並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
迄今為止,吳長江仍未能向董事會作出該等協議的簽署與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相一致的適當解釋。公司現時正於中國境內針對吳長江及其他人士採取法律措施以期保護自身利益。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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