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景氣不佳 精簡人力少不了LED大廠

2015年以來,經濟增長放緩、市場震蕩加劇。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全球範圍內掀起了新一輪裁員浪潮,諸多世界500強企業紛紛進行全球規模的裁員,惠普、康菲石油、彭博社、渣打銀行……都列出了自己的裁員計劃表,可以說裁員遍布了各行各業,當然,LED行業也未能幸免。
多家企業宣布裁員。

下半年,LED業悄然掀起了一波“小規模”裁員潮。8月末,業界傳出光寶科對相關部門進行裁撤,受影響的員工高達百人,不過總執行長陳廣中出面否認,強調是人力調整,把重心擺到新藍海,只是LED照明應用部門,以及室內照明品牌,兩岸加起來120人,大部分員工轉往光電部門,而不願轉調的人從優處理。

同時,9月1日報道稱,前蘋果藍寶石供應商GTAT打算對公司進行裁員,此次計劃裁掉的員工數量占總員工數的40%。不過,早在去年10月, GTAT向法院申請破產時就已經裁掉了近1000名員工,另外還關閉了其與蘋果合作的亞利桑那州梅薩藍寶石制造工廠,該工廠裁員人數達到727名。

此外, 9月14日消息稱,臺系LED芯片大廠晶元光電於9月17日資遣65名員工;17日又有消息稱,晶電竹科廠預計分三批資遣76名員工,另外,晶電集團旗下璨圓光電龍潭廠及平鎮廠,也同步資遣共計39人。總計晶電集團此波共資遣180人,占總員工數約3%。
 裁員計劃背後

業內人士表示,裁員背後是企業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業績遭遇嚴峻挑戰,裁員是可以立即減低成本的有效辦法,因此被眾多公司采用。

不過對於這一說法,晶電副總張世賢似乎不太贊同。他表示,晶電歷經多次合並,為快速回應產銷變化以及客戶需求,不得不進行小規模裁員,但裁員並不是為了降低成本,而是著眼於提升晶電運作的效率。

根據晶電公布的財報信息,今年第二季營收約67.7億元新臺幣(下同,折合人民幣約13.3億元)、季減2%、年減18%,營業損失3.23億元(折合人民幣約6344萬元元)、本業轉虧,為2014年第二季以來近5季首度稅後虧損。公司累計前8個月營收約174.46億元(折合人民幣約34.26億元),年減11.57%。

雖然第2季財報表現相當疲弱,但晶電對明年依然充滿信心,認為其仍具有競爭優勢,明年會比今年好。

而據外媒報道, GTAT此輪裁員是為了能在《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保護下順利完成重組,進一步減少公司的財政支出。GTAT發言人向媒體表示,這次的裁員計劃將幫助GTAT在未來每年省下近2000萬美元的資金。據GTAT債券持有人估算,重組所需資金起碼要9500萬美元。屆時,該家公司將重回太陽能與工業設備領域。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GT已經申請了破產,而且該公司的股票已經從納斯達克交易中心“下架”,但是目前日常運營仍然在繼續,只是不再從事藍寶石生產業務。

關於裁員的不同聲音

在全球經濟震蕩加劇的當下,幾乎每隔兩天,我們就會看到一些企業的裁員消息,據統計,今年“世界500強”企業中,有115家制訂了裁員計劃,其中美國多達62家,成為“重災區”。面對如此冰冷的經濟,裁員似乎成為縮減成本的最直接辦法。然而對於是否裁員,不同人確實有不同的態度。

面對不斷下滑的業績和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裁員確實起到立即減負的效果,也被大多數企業所采用。其實,對於許多企業來說,裁員是迫不得已的行為,因為公司照顧不了這麽多的員工,只能裁員來降低成本,保存生存實力。也有人認為企業家應該時刻保持一種憂患意識,並且需要牢記的是:企業任何時候生存都是第一位的,離開了生存談發展,都是扯談。

此前曾有評論稱,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對於企業而言,裁員也許是縮減成本度過寒冬的一種選擇,但處理不好,卻可能引發無窮的危機。企業、員工雙方均會留下創傷。有投資人也曾坦言,企業在面對諸多壓力時,要優先考慮員工利益和社會利益,處理危機時應該承擔更多社會責任,而並非純粹的賺錢或牟利。

在這樣的處境之下,如果你是企業經營者,又會作何選擇?(文/LEDinside Nicole)

RSS RSS     print 列印     mail 分享     announcements 線上投稿        
【免責聲明】
1、「LEDinside」包含的內容和資訊是根據公開資料分析和演釋,該公開資料,屬可靠之來源搜集,但這些分析和資訊並未經獨立核實。本網站有權但無此義務,改善或更正在本網站的任何部分之錯誤或疏失。
2、任何在「LEDinside」上出現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資料、資訊、研究報告、產品價格等),力求但不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均只作為參考,您須對您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如有錯漏,請以各公司官方網站公佈為準。
【版權聲明】
「LEDinside」所刊原創內容之著作權屬於「LEDinside」網站所有,未經本站之同意或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轉載、散佈、引用、變更、播送或出版該內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違反本站著作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