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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8 日,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日亞」)分別在美國德拉瓦州地方法院起訴控告美國 LCD 電視經銷商 TTE Technology, Inc.以及 LCD 電視製造商、同時也是 TTE Technology, Inc.母公司之 TCL Multimedia Technology Holdings, Ltd.(以下合稱「TCL 集團」),主張 TCL 集團侵害其美國專利第 7,855,092、7,901,959、7,915,631 及 8,309,375 號;日亞並聲請法院核發禁制令,禁止 TCL 集團銷售及經銷涉及侵權之LCD 電視產品,如 48 吋之 LED 電視(型號為 48FD2700)等。日亞並於此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同日,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日亞」)在美國德州東區地方法院起訴控告美國LCD電視經銷商TTE Technology, Inc.以及LCD電視製造商、同時也是TTE Technology, Inc.母公司之 TCL Multimedi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合稱「TCL 集團」),主張被告侵害其美國專利第 8,530,250 號;日亞並聲請法院核發禁制令,禁止 TCL 集團銷售及經銷涉及侵權之 LCD 電視產品,如 55 吋之 Roku 電視(型號為 55FS3700)等。日亞並於此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日亞不遺餘力地尋求保護其專利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並在適當且必要時,於任何國家對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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